此案水落石出,朱允熥心中却没有半分轻松,反而愈发沉重。
在他这个来自后世的灵魂看来,大明看似森严的律法体系之下,实则暗藏着无数荒谬且血腥的潜规则。
就以审讯为例,“刑讯”二字,便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悖论。
大明律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的界定,使其始终游走于允许与不允许的灰色地带。
它就像一柄悬在所有办案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
若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,最终案件被坐实,那么用刑便成了无人追究的“办案的必要手段”。
可一旦案情反转,当初用刑之人,便会因“枉法”而获滔天大罪。
这种机制,无异于鼓励办案者一旦动刑,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将案件办成“铁案”。
而比这更致命的,是那一道道“限期破案”的催命符。
一旦发生人命重案,上面往往会勒令衙役捕快在三五日,或七八日内必须侦破。
逾期不破,办案的捕快便要挨板子,刑罚日日加重,直至破案为止。
那么,倘若真的破不了呢?
答案是:没有破不了的案。
至少,在卷宗上是如此。
于是,一个光怪陆离的现象便产生了.
无论多么扑朔迷离的悬案,只要上面有令,便总能“限期侦破”。
最终呈现出一个完美的“百分百破案率”。
除非是上面不问的案件,否则,所有案子,必破无疑。
这完美的背后,所倚仗的,是一套私下里称为“摸鱼”的“破案”手段。
简而言之,便是为那些无法侦破的案子,胡乱抓一个替死鬼。
为了避免节外生枝,这些“替死鬼”通常是在地方上素有劣迹、人人喊打的“老混子”。
将这些人的名字写在纸条上,揉成一团,随手一摸,摸出谁,谁便是那桩无头公案的“真凶”。
这写着名字的纸条,便是一本简陋的“生死簿”。
那随意一摸,便是一场荒诞的审判。
如此一来,既可向上面的官员交差,又因那“凶手”本就声名狼藉,百姓听闻其伏法,非但不会怀疑,反而会拍手称快,甚至夸赞官府“神速破案,为民除害”。
那“凶手”本人,因其素来便有恶迹,更无人会为其喊半句冤枉。
至于如何让“真凶”认罪,那便更简单了。
一套衙门里代代相传的“大记忆恢复术”打下去,别说是承认杀人,便是让他招认自己昨夜偷了天上的月亮,强奸了森林里的老虎,他也得画押认罪。
正是依靠这种种手段,才确保了重案的“必破”。
否则,以大明眼下的勘验技术和破案手段,不知有多少案件,将注定成为无头公案。
高居庙堂的官员们,当真对此一无所知吗?
自然不是。
只不过,在这台庞大的国家机器眼中,个案的“公正”,从来就不是其运转的核心目的。
“秩序”,才是。
“公平正义”只是高高挂起的旗帜。
“维护社会稳定有序”,才是统治阶层最根本、最核心的诉求。
只要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安定,社会秩序井然,那么个别人的生死冤屈,便显得不那么重要了。
朝廷与官府的视角,永远立于“大局”之上。
从这个角度俯瞰,这甚至是一笔“划算”的买卖。
牺牲一个本就为社会所唾弃的“老混子”,既能向上级官员交差,又能震慑宵小,还能安抚民众情绪。
相比于一桩悬案始终未破所带来的持续恐慌与秩序损耗,其“整体社会收益”,无疑是更高的。
这,便是帝国运转的冰冷逻辑。
在宏大的秩序面前,个体的冤屈,轻如鸿毛。
“牺牲一人,活百官……”
朱允熥在心中反复咀嚼着沈墨这句话,只觉得无比荒谬与冰冷。
帝国,难道不正是由这一个个鲜活的“一人”所组成的吗?
百姓的生命,难道就真的不如官员的前程重要吗?
平日里,捕快们习惯冤枉几个“老混子”平息事态,交出一份让上级官吏与百姓都“满意”的答卷,实则后患无穷。
它不仅让真凶逍遥法外,在暗中嘲笑着帝国的无能,更是在腐蚀着帝国的根基。
短期来看,危害似乎不大。
可久而久之,官府的底线便被一再试探,律法的尊严荡然无存,只会助长罪恶的嚣张气焰。
更可怕的是,当体系内的官员,从上到下都对冤案视而不见时,一种“作恶的惯性”便会形成。
今天,他们能为了所谓的“大局”牺牲一个“老混子”。
明天,他们就能为了同样的大局,牺牲任何一个挡了路的无辜百姓。
当“大局”成为可以随意牺牲个体的借口时,那么为了“大局”,天下便再无不可冤之人!
沈墨之所以对一条人命如此麻木,正是因为他身为一省臬台,见过了太多被“大局”所牺牲的冤魂,早已见怪不怪,习以为常了。
故而,在他看来,席云琅的命不重要。
他根本不会因为席云琅无辜冤死而良心不安
朱允熥心中暗暗想着。
“律法,应当是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。”
“既要有雷霆手段惩戒罪恶,更要有春风化雨的规则去引导和约束。”
“如今这套制度,等于是逼着大明的官员,用百姓的性命和自己的前程,去进行一场豪赌!”
赢了,官运亨通;输了,便是万劫不复。
在这样的体系里,人人自危,人人都会优先选择“自保”。
而“自保”的最佳手段,便是“文过饰非,层层加码”。
一套良性的制度,应当如同一条稳固的河道。它既能约束河水(权力),不使其泛滥,也能保护河道本身(官吏),不被洪水冲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