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场的最后,两人将历史旧例与当前情况结合,初步确定了议事的“三个方向”:军事授权以“旧例为基础,加副署条款”;行政授权以“新定分离原则,划清边界”;部落授权以“辅助为主,减少直接对接”。萧虎将这三个方向写在空白纸笺上,放在书桌中央:“这便是咱们今日议事的骨架,接下来只需填充血肉,定出具体条款。”耶律楚材端起奶茶,轻轻抿了一口:“如此甚好,既不违旧制,又能应新局,可开始细议了。”
此时,书房外的雪下得更密了,烛火在炭火的映衬下愈发稳定,满桌的卷宗与舆图,见证着这场将影响漠南乃至朝廷权力格局的关键议事。
军事授权是两人商议的核心,毕竟忽必烈求掌的是“漠南兵权”,两人从“调兵权、训练权、粮草权”三个核心维度细致拆解,每一项权限都明确“可放权内容、需限制措施、监督方式”,确保既不影响忽必烈应对防务,又能防止其军事专权。
首先是“调兵权”的拆解。两人一致认为,调兵权是军事授权的核心,必须严格限制,却也需给忽必烈足够的灵活性应对突发情况。最终议定:“忽必烈可自主调动漠南驻军三千人以下,用于应对草原盗匪、部落袭扰等小规模突发事件;调动三千人以上,或涉及跨区域(如从邢州调兵至京兆),需持‘枢密院调兵符’+‘萧虎副署令’,两者缺一不可。”为确保执行,还规定“调兵符分为两半,一半由枢密院保管,一半由忽必烈保管,调兵时需两半合验,副署令需萧虎亲笔书写,盖私印为证”。耶律楚材补充道:“还需在漠南各驻军点设‘监兵官’,由枢密院直接任命,调兵时需监兵官在场核验符令,否则驻军不得听命。”这一设计,既给了忽必烈应对小规模战事的权力,又防止其大规模调兵生事。
其次是“训练权”的拆解。考虑到忽必烈在混编训练上的成效,两人决定“适度放权”:“忽必烈可自主制定漠南驻军的训练计划,包括混编训练、骑射演练、阵法练习等,无需报枢密院审批;可自主选拔民兵中的优秀者编入禁军,补充兵力缺口。”但也设置了限制:“训练计划需每月向枢密院报备一次,便于中枢掌握训练进度;禁军教官的任命权归枢密院,忽必烈可推荐人选,但最终需枢密院核准。”萧虎解释道:“训练权放权,是为让他快速整合漠南兵力;保留教官任命权,是为确保禁军的忠诚度,避免他用自己的人替换禁军教官。”
再者是“粮草权”的拆解。结合忽必烈此前私自支取粮草的经历,两人对粮草权的限制最为严格:“漠南驻军的粮草由户部直接拨付至各驻军点的‘粮草库’,粮草库由户部任命的‘粮官’管理,忽必烈仅可根据训练与防务需求,向粮官申请‘月度粮草配额’,粮官需核对申请与实际需求,无误后才可发放。”为防止忽必烈与粮官勾结,还规定“粮官每季度需向户部与枢密院同时上报粮草收支账册,账册需附忽必烈的申请记录,若发现账实不符,粮官与忽必烈需共同担责”。耶律楚材道:“粮草是军队的命脉,绝不能让任何一方独掌,这样的设计,可让户部、枢密院与忽必烈三方相互监督。”
每一项拆解后,萧虎都会将条款写在“军事授权册”上,耶律楚材则会核对是否符合元代军制旧例,若有冲突,便共同修改。如最初商议“调兵三千人以下自主”时,耶律楚材提出“元代旧例中宗室自主调兵上限为两千人”,两人便重新商议,最终确定“三千人”——既照顾忽必烈应对漠南复杂防务的需求,又比旧例多一千人,显露出朝廷的信任,同时也在备注中说明“此为漠南特殊情况,不为例”,确保不破坏旧制。
军事授权外,两人还重点商议了“行政授权”的边界——忽必烈在漠南的治绩与越权,让他们意识到需明确“军务相关行政”与“纯粹地方行政”的区别,避免忽必烈借军务之名干预地方治理,也确保地方官府能配合其防务工作,符合元代“军政分离”的行政原则。
首先是“军务相关行政的放权”。两人确定,忽必烈可自主处理“与军务直接相关的行政事务”,具体包括:流民编入民兵的登记与训练(流民是漠南兵力的重要来源,且编入民兵后需军事管理,属军务范畴);屯田区的耕地分配与军粮征收(屯田是为供应军粮,属军务配套行政);驿路的防务与维护(驿路是军情传递的关键,属军务保障)。为确保放权落地,还规定“地方官府需配合忽必烈处理这些事务,如流民登记需地方官府提供户籍资料,屯田需地方官府协助丈量土地,不得推诿”。萧虎举例道:“忽必烈之前在邢州调流民屯田,若按此授权,他需先向邢州地方官要流民户籍,再申请屯田,地方官需配合,这样既不越权,又能高效办事。”
其次是“纯粹地方行政的限制”。两人明确,忽必烈“不得干预纯粹的地方行政事务”,具体包括:地方财税政策(如商税、地税的税率调整,需报户部审批);地方官员的任免(需由中书省或地方官府任命,忽必烈可推荐,不可直接任命);地方民事纠纷(如百姓的田宅纠纷、部落的非军务纠纷,需由地方官府或部落首领处理)。为防止忽必烈越界,还规定“地方官府若发现忽必烈干预纯粹行政事务,可直接向中书省与枢密院奏报,无需经忽必烈同意”。耶律楚材道:“军政分离是元代行政的核心原则,若宗室可干预地方行政,地方官府便会失去权威,最终导致治理混乱。”
再者是“行政协调机制的建立”。为避免忽必烈与地方官府因权限不清产生冲突,两人还设计了“漠南军政协调会议”制度:“每月初一,忽必烈需与漠南各地方官在邢州召开协调会议,会议由枢密院派‘协调官’主持,商议当月军务与行政的配合事项,如军粮征收与地方税的衔接、流民安置与地方户籍的对接等,会议记录需报中书省与枢密院备案。”这一机制,既为忽必烈与地方官府提供了沟通平台,也让中枢能及时掌握漠南军政动态,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矛盾。
在划定边界时,两人还特别考虑了“汉法推行的权限”。忽必烈在漠南推行汉法,如农耕技术推广、汉式户籍制度,这些虽非直接军务,却能稳定漠南局势,间接支持防务。两人最终议定:“忽必烈可在屯田区与民兵中推行汉法,如教流民农耕、用汉式户籍登记民兵,但不得在纯粹的蒙古部落聚居区强制推行,需尊重部落传统;汉法推行的具体措施,需报中书省备案,若涉及制度变革(如新的户籍制度),需中书省审批后才可实施。”耶律楚材解释道:“这样既支持忽必烈用汉法治理,又避免激化汉法与草原传统的矛盾,符合漠南‘汉蒙杂居’的实际。”
这些边界划定,萧虎都写在“行政授权册”上,册页末尾特别注明“所有权限以本册为准,若有新增事务,需报中枢审批,不得自行扩大权限”,确保忽必烈清楚自己的行政边界。
考虑到忽必烈在部落事务上的历练不足,两人在“部落事务授权”上采取“辅助为主、有限放权”的策略——既不让忽必烈直接主导部落事务,避免因经验不足出错,又让他参与其中,积累经验,同时借助白虎堂细作营与归附部落首领的力量,形成“三重保障”,符合元代“以部落制部落”的治理传统。
首先是“归附部落事务的有限放权”。两人议定,忽必烈可“自主与漠南归附部落联络,商议军务合作事宜”,具体包括:借用部落牧地进行民兵训练、雇佣部落勇士协助驿路防护、与部落交换物资(如用茶叶换部落的马匹)。但放权的同时设置了“双重前提”:一是“联络前需向白虎堂细作营核实部落的忠诚度”,避免与暗中归附察合台系的部落合作;二是“合作协议需报枢密院备案”,协议中不得涉及“土地割让、税赋减免”等超出军务范畴的内容。萧虎道:“归附部落是漠南防务的助力,却也可能是隐患,让忽必烈联络,是为积累经验;让细作营核实、枢密院备案,是为防风险。”
其次是“异动部落事务的严格限制”。对于察合台系、窝阔台系的附属部落(属异动部落),两人明确“忽必烈不得直接接触,需由白虎堂细作营负责情报收集,中枢负责决策,忽必烈仅可按中枢指令,派军队配合行动”。具体流程为:细作营发现异动部落的异常动向(如集结、囤粮),先报萧虎与耶律楚材,两人商议后提出应对方案,奏报皇帝批准,再由枢密院向忽必烈下达指令,忽必烈按指令派军配合禁军或细作营行动。耶律楚材举例道:“若察合台系部落袭扰驿路,细作营核实后,中枢决定反击,忽必烈只需按指令派民兵截断部落退路,无需他制定战术,这样既发挥他的兵力优势,又避免他因经验不足制定错误战术。”
再者是“部落事务的辅助机制”。为帮助忽必烈更好地处理归附部落事务,两人还设计了“双重辅助”:一是“部落顾问”,从漠南归附的老部落首领中选拔三人,作为忽必烈的“部落事务顾问”,顾问需熟悉草原部落的习俗与矛盾,为忽必烈提供建议,顾问的任命需经中枢批准,确保中立;二是“细作辅助”,白虎堂在忽必烈的漠南办公点派驻两名“部落事务细作”,专门协助他核实部落信息、翻译部落语言(部分部落使用方言,忽必烈可能听不懂)、起草合作协议,避免因信息误差或语言障碍出错。
这些设计,既考虑了忽必烈的历练需求,又为他设置了“安全网”。萧虎在“部落授权册”上写道:“部落事务,以学为主,以做为辅,辅助不缺位,放权不越位。”耶律楚材对此深表认同:“忽必烈虽缺历练,却也需在实践中学习,这样的设计,既能让他积累经验,又能避免犯错,是最合适的方式。”
两人在商议授权尺度时,也预判到忽必烈可能对“限制条款”不满——毕竟他求掌兵权,希望获得更大的自主权,过于严格的限制可能影响他的积极性,甚至引发他与中枢的矛盾。因此,他们特意设计了“渐进式授权”与“沟通机制”两类预案,既安抚忽必烈,又确保授权尺度不被突破。
首先是“渐进式授权”预案。两人议定,授权尺度并非“一成不变”,而是“以半年为周期,根据忽必烈的表现调整”:若半年内忽必烈严格遵守授权条款,未出现越权行为,且漠南防务成效显着(如盗匪减少、部落归附增多、军粮充足),则可“适度放宽部分限制”——如调兵自主上限从三千人增至四千人,粮草申请可改为“每两月报备一次”,部落事务可自主处理归附部落的轻微纠纷。放宽的权限需由枢密院与中书省共同审批,以“文书”形式正式告知忽必烈,避免口头承诺引发争议。萧虎道:“渐进式授权,既给了忽必烈目标,也让他看到朝廷的信任是逐步增加的,可减少他的不满。”
其次是“沟通机制”预案。两人设计了“三级沟通渠道”,让忽必烈有机会表达不满与诉求:一级沟通是“月度协调会议”,忽必烈可在与地方官的协调会议上,向枢密院派来的协调官提出权限相关的疑问或建议;二级沟通是“季度奏报”,忽必烈每季度可向皇帝与萧虎提交“漠南军务奏疏”,奏疏中可专门阐述对授权尺度的看法;三级沟通是“紧急面谈”,若忽必烈遇到重大问题(如权限不足无法应对突发防务),可通过白虎堂暗卫申请与萧虎或耶律楚材面谈,面谈需在中都或漠南的“中立地点”(如枢密院漠南办事处)进行,确保沟通公平。耶律楚材道:“让忽必烈有渠道表达诉求,他的不满便有地方释放,不易积累成矛盾。”
此外,两人还考虑了“舆论引导”预案。若忽必烈公开表达不满,可能影响漠南军民的信心,因此他们决定“提前向漠南军民传递‘授权是为更好防务’的信号”——由枢密院发布“漠南授权告示”,告示中说明授权尺度的设计目的是“兼顾防务与安稳”,并非不信任忽必烈;同时让归附部落首领与地方官公开支持授权条款,如让邢州地方官表态“会配合忽必烈处理军务相关行政,授权条款有利于双方协作”。这些舆论引导,可减少忽必烈不满的影响,避免军民误解。
最后,两人还准备了“安抚措施”预案。若忽必烈因授权限制未能及时应对防务,导致小范围失误,朝廷将“不追究其责任,而是协助其改进”——如派禁军或细作营支援,帮助他弥补失误;同时在后续的奏报中,仍肯定他的其他成效,避免因一次失误否定他的整体工作。萧虎道:“忽必烈是拖雷系的核心,朝廷需安抚,而非打压,这些预案,既是防不满,也是保宗室与朝廷的关系。”
这些预案,都被写入“授权应对册”中,与军事、行政、部落授权册共同构成完整的“漠南授权体系”,确保无论忽必烈是否不满,都有应对之策,既不突破权力制衡的底线,又能维护他的积极性。
深夜,萧府书房的烛火仍未熄灭,萧虎与耶律楚材已完成“漠南授权方案”的定稿——方案包括“军事授权册”“行政授权册”“部落授权册”“应对预案册”四部分,共二十三条条款,每条都明确、具体,且符合元代制度与漠南实际。两人随后对“后续奏报、方案传达、监督执行”做了细致安排,确保方案能顺利落地。
首先是“方案的定稿与签章”。萧虎将四册授权方案整理成册,封面用“黄色绫缎”包裹,标注“漠南忽必烈授权方案”,册页末尾留出“签章处”,萧虎与耶律楚材分别签下自己的名字,盖上私印——萧虎盖的是“白虎堂统领印”,耶律楚材盖的是“中书省参议印”,这两个印章代表军事与文职系统的认可,让方案更具权威性。定稿后,萧虎将方案分为“正本”与“副本”:正本用于奏报皇帝,副本由萧虎与耶律楚材各存一份,便于后续监督执行。
其次是“奏报皇帝的安排”。两人议定,次日清晨由萧虎亲自将方案正本奏报皇帝,奏报时需“先阐述漠南防务的重要性,再说明方案的设计思路,最后强调方案的制衡作用”,避免皇帝认为方案过于复杂或限制过多。耶律楚材还为萧虎准备了“奏报摘要”,摘要中提炼出方案的“三大核心优势”:一是“制度合规”,符合元代宗室授权旧例;二是“权责清晰”,避免权力纠纷;三是“灵活可调”,可根据表现调整。萧虎道:“皇帝最关心的是安稳与合规,有这摘要,奏报会更顺利。”
再者是“方案传达给忽必烈的安排”。两人决定,待皇帝批准后,由萧虎与耶律楚材共同前往漠南,向忽必烈传达方案——传达时需“先肯定他的治绩与能力,再逐条解释方案条款,最后说明渐进式授权的机制”,避免忽必烈觉得方案是“限制”,而是“支持他更好地掌兵”。传达地点选在漠南的“军务大营”,需有枢密院监军、地方官与部落顾问在场,既体现方案的公开性,也让各方知晓权限边界,便于后续配合。
最后是“监督执行的安排”。两人确定,由“枢密院+白虎堂+户部”三方共同监督方案执行:枢密院派监军驻漠南,监督军事与部落授权的执行;白虎堂细作营负责收集忽必烈的行事信息,及时向萧虎汇报;户部通过粮官与财税账册,监督行政与粮草授权的执行。三方需每季度向皇帝提交“监督报告”,报告中需说明“方案执行情况、忽必烈的表现、是否需要调整权限”,确保方案执行不偏离初衷。
当两人完成所有安排时,窗外已泛起鱼肚白,雪不知何时停了,晨光透过窗缝照进书房,落在满桌的授权方案上。耶律楚材起身告辞,萧虎送至书房门口,两人相视一笑——这场深夜密议,不仅定出了忽必烈的授权尺度,更平衡了宗室、重臣与朝廷的利益,为漠南的安稳奠定了基础。“有此方案,漠南可安,”萧虎道,“先生之功,不可没。”耶律楚材摇头:“是大人与我同心,为朝廷计,方有此果。”说罢,两人拱手作别,各自投入到方案的后续推进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