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5章:刑狱同科(至元二十六年?和林刑讯室)
和林刑讯室的青砖地渗着寒气,北墙的铁架上悬着蒙古式铁枷,枷面的狼首纹咬合处刻“三十五斤”,链环每节长三寸,与《元史?刑法志》“重枷三十五斤”的规制严合;南墙的木架立着汉地木杖,杖身涂红漆,刻度标“三尺五寸”,杖头包铜皮,与大都刑部的标准木杖重量误差不逾半两。刑桌的铸铁边缘刻“至元二十六年造”,左侧放蒙古文《刑讯录》,右侧置汉文《狱讼章程》,中间留着波斯文《刑律对照》的空位——按萧虎定的“三法同审”制,今日需三方见证。
脱里台的皮靴在砖地拖出刺耳声响,他盯着铁枷的狼首纹,那纹路与乃马真后旧符的狼首同源,只是少了宝石镶嵌。“蒙古贵族岂能受汉地刑罚?”他的镣铐碰撞着,铁链含硫量二分一厘,与普通囚犯的镣铐不同——这是“待审贵族”的特殊规制,却仍让他感到屈辱。刑讯室的天窗投下斜光,照亮铁枷上的磨损痕迹,那是历年重犯留下的,如今要印在他这位塔塔儿部千户的颈上。
萧虎展开《双纹大扎撒》的“刑狱篇”,蒙文“私调兵马者枷号一月”与汉文“擅兴兵者杖二十,枷一月”的条款用朱笔圈注,骑缝处盖“国史院刑律印”,与至元元年的颁行本完全一致。“至元二十二年,汉人千户李通私调驿兵,”他的手指划过法典的批注,“同样判枷号一月,用的就是这副木杖,”杖身刻“李通”二字,与脱里台的罪行记录并列,“《大扎撒》规定‘罪同则刑同,不分族属’,”他的目光扫过脱里台,“你觉得塔塔儿部能例外?”
耶律铸捧着《历年刑案汇编》,其中蒙古贵族犯罪的案例占三成,均按“减一等但不豁免”量刑。“你父脱里台当年殴打汉地驿卒,”他翻开至元二十年的卷宗,“判罚驼十峰赔偿,”卷宗附蒙古文供词与汉文判决书,“如今你私调五百兵马围宫门,”他的铁尺量过卷宗厚度,“罪加三等,”枷号一月已属从轻,“这是‘王族加刑’的祖制,”与成吉思汗《大扎撒》“贵不逾法”条款严合。
刑狱官用验刑仪检查铁枷,仪盘的指针在狼首纹处稳定——铁枷含硫量二分二厘,与和林兵器库的监造标准一致。“这枷每季度需核验一次,”他展示验刑册,蒙古铁匠与汉人木工的合押在骑缝处交叉,“去年冬因链环松动,”册中记着“监造官罚俸三月”,“如今每道焊缝都刻工匠编号,”枷锁内侧的“蒙-铁-37”与木杖的“汉-木-52”编号,可追溯至具体工坊。
脱里台突然撞向铁架,铁枷晃动的声响震落墙灰:“这是汉人做的手脚!”他的手指抠着枷面的狼首纹,“真正的蒙古刑具不会刻汉文!”萧虎取来至元十年的刑具图谱,图谱上的蒙古铁枷明确标注“需刻汉译刑名”,旁附忽必烈的朱批“各族共知则刑明”。“你父当年用的刑具,”他指着图谱中的同款铁枷,“比这副多三道汉文注释,”脱里台的脸色瞬间煞白,他认出那是父亲的旧物。
脱里台的指甲掐进掌心,血珠滴在镣铐上:“我是黄金家族姻亲,”他的声音嘶哑,“按《蒙古秘史》,贵族可纳赎刑!”他的目光扫过刑讯室的西域使者纳西尔丁,“伊尔汗的人在此,”企图借西域势力施压,“你们不能用汉法审我!”纳西尔丁突然用蒙古文道:“伊尔汗的《法典》也规定‘私调兵者无赎刑’,”他展开波斯文刑律,“与《双纹大扎撒》一致,”脱里台的抗辩在跨族共识前显得无力。
萧虎命人取来脱里台私调兵马的兵籍册,册中蒙古千户的签名与汉地路府的兵符记录吻合。“你调动的五百骑中,”他的手指点过名册,“有三十汉人士兵,”他们的供词用双语记录,“按你的逻辑,”萧虎的声音冰冷,“是否也要分蒙古刑与汉地刑?”脱里台张口结舌,刑讯室的沙漏在此时漏完最后一粒沙,宣判时间已到。
忽里台宗王代表帖木儿提出:“贵族枷号可减为半月,”他引用《蒙古旧制》,“以示王族体面。”耶律铸立即反驳,展开《刑律折中录》:“至元十八年,西域贵族阿里木私兵叛乱,”同样判枷号一月,“枷重减为三十斤,”既守“同罪”原则,又虑“体质差异”,“脱里台可按此例,”铁枷减重五斤,但刑期不减,“这是‘法不阿贵,刑有等差’的平衡。”
萧虎采纳此议,命刑狱官更换轻枷。新枷的狼首纹仍清晰,重量却精准控制在三十斤,链环的间距放宽半寸。“量刑需合情理,”他对脱里台道,目光扫过刑讯室的双语标语“罪无分族,罚必依法”,“但法的底线不能破,”轻枷的锁孔与脱里台的镣铐严合,“你父若在,”他想起脱里台父亲当年的认罪态度,“也会明白这个理。”
刑讯室外的观刑台按“蒙三汉三西二”设座,蒙古宗王、汉人儒臣、西域法官分列。纳西尔丁作为西域见证,仔细核对刑具的验真文书,波斯文译本与蒙古文原文的刑期、刑具规格完全一致。“伊尔汗的《法典》也有‘同罪同罚’,”他对身边的汉人法官道,“只是用的是皮鞭而非木杖,”但刑罚的严肃性并无二致。
脱里台被押至枷号处,见汉地囚犯张三也戴着同款轻枷——张三因“私贩官盐”被判枷号一月,与他的位置相距三丈。“汉人罪犯也配与我同刑?”脱里台怒吼,却见张三的枷上刻着同样的“同罪同罚”朱批,与《双纹大扎撒》的条款严合。观刑台传来蒙古宗王的议论,他们的皮靴踏地声与汉人儒臣的咳嗽声交织,却无人再提“族群差异”。
七、供词比对:双语记录的法律严谨(元代刑狱文书制度与多语核对)
记录员用蒙古文与汉文同时记录供词,每句供词旁留“核对栏”,由耶律铸与纳西尔丁分别画押。“‘私调兵马’的蒙文‘x?чnhnxл??лэx’,”记录员指着汉文译文,“需对应‘擅自调遣军队’,”避免歧义,“去年有案件因译错‘杖二十’为‘笞二十’,”导致重审,“如今每字都需三方确认。”
脱里台在供词上按指印,蒙古文手印旁立即盖汉文“押”章。他盯着两种文字的记录,突然发现蒙文“被迫从命”被划去,替换为“主动领兵”,旁附宫门守卫的证词——那是蒙古语与汉语的双语证词,都证明他是主谋。“你们串通篡改!”他挣扎着,却见指印已清晰盖在更正处,无法抵赖。
汉人刑狱官演示木杖的使用规范:杖击部位限臀部,每杖需离地三寸,确保力度均匀。“这木杖的尺寸,”他对观刑者道,“源自唐代《狱官令》,”元代沿用时增加了重量校准,“三十斤枷配二十杖,”与蒙古的“一枷抵五鞭”换算均等,“既保留汉法特色,”又与蒙古刑制兼容。
萧虎望着木杖上的“慎刑”二字,那是至元五年汉人法官题的。“刑罚不是目的,”他对脱里台道,木杖的阴影投在地上,与铁枷的阴影连成一片,“是让后人知法不可违,”他的手指划过脱里台的供词,“无论你是塔塔儿部还是汉人,”犯法就要受罚,“这才是《双纹大扎撒》的根本。”
刑狱工坊的蒙古铁匠正在修补旧枷,汉人木工递过新链环——链环的含硫量与铁枷严合,接口处的榫卯结构却用汉地技法。“这枷用了十五年,”铁匠擦着狼首纹,“换过三次汉地链环,”每次更换都需双方工匠合押,“就像这《双纹大扎撒》,”蒙古的刑名与汉地的刑制,“合在一起才牢固。”
纳西尔丁参观工坊时,见波斯铜匠在枷锁上镶嵌防滑纹——这是西域工艺对刑具的改良,使枷号时更安全。“各族工艺都能为法所用,”他对工匠们道,手中的波斯文《刑具改良录》记着“汉地木杖减震法”“蒙古铁枷防锈术”,“就像这刑具,”缺了哪族的智慧都不完美。
脱里台的枷号处正对宫门,过往的蒙古牧民、汉人商贩、西域使者都能看见。他的皮袄被风雪打透,却不得不面对行人的指点——有人念着枷上的双语罪名,有人议论“塔塔儿部也受汉刑”,却无人质疑刑罚的不公。萧虎每日派人送《双纹大扎撒》供他阅读,书页的“贵族守法”篇被朱砂圈出。
一月后,脱里台卸枷时,颈间的狼首纹印记已模糊。他接过刑狱官递来的“改过证”,证上的蒙古文与汉文印章并列,与当年乃马真后旧符的孤狼纹形成对比。“这刑罚让我明白,”他的声音沙哑,“大元的法,”不是某一族的工具,“是各族共守的规矩,”就像那副铁枷与木杖,虽形制不同,却指向同一个“公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