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拉山的晨雾还没散尽,像一匹被雨水浸沉的灰布,沉甸甸地压在加冕石的轮廓上。我跪在石前,指尖抚过那些被岁月磨平的刻痕——据说这里每一道凹痕,都对应着一位爱尔兰国王的足迹,最深的那道,是最后一位国王被押解下山时,靴底蹭出的印记。胸口的银徽章随着呼吸起伏,雄鹰的翅膀硌着肋骨,像有什么东西在血脉里轻轻振翅。
“神父,卷宗上的蜡封硬得像石头。”芬恩蹲在旁边,正用石楠枝的尖刺撬卷宗的封口。他的指尖被蜡油烫出细小的水泡,却浑然不觉,眼睛亮得像刚被晨露洗过,“老狱卒说,这是沃夫·雷肯别亲自封的,当年谁也不准碰托宾叔叔的案子。”
卷宗的羊皮纸泛着陈旧的黄,边缘卷得像晒干的荷叶。当最后一点蜡屑落在草地上时,一股混合着霉味与铁锈的气息漫出来——那是十年前的血腥味,被密封在纸页间,此刻终于得以喘息。康纳凑过来,他左颊的伤疤在晨光里泛出红,粗粝的拇指划过“沃夫·雷肯别”的名字,指甲缝里还嵌着昨夜修枪时沾的火药渣:“就是这双手,给托宾神父系的绞索。”
沃夫·雷肯别。这个名字在舌尖滚过的瞬间,记忆突然被撕开道裂口。十年前那个暴雨夜,都柏林城堡外的广场积着没脚踝的水,绞架的木头在雨里泛着黑。我躲在马车底下,透过车轮的缝隙,看见穿猩红制服的刽子手正用雪白的手套擦拭剑柄,银表链从他制服的第二颗纽扣间垂下来,链坠上的鹰徽被火把照得发亮——那鹰徽的翅膀是断裂的,像被人生生掰过,与托宾叔叔银徽章上完整的雄鹰形成刺目的对照。
“他总爱戴着那表链。”艾格尼丝从帆布包里掏出块碎镜片,是从英军丢弃的望远镜上捡的,“去年在黑水河渡口,我见过他一次。当时他正用马鞭抽一个卖石楠花的老妇人,表链随着动作甩动,链坠上的断翅鹰差点蹭到老人的脸。”她用镜片反射阳光,光斑落在卷宗的插画上,照亮了沃夫·雷肯别行刑时的侧影——果然,那枚断翅鹰表链正贴在他的制服上,像块炫耀的勋章。
卷宗里夹着张泛黄的行刑记录,墨迹被雨水泡得发晕,却能看清“绞索规格”一栏写着“浸盐水麻绳三股,长七尺二寸”。艾格尼丝的指尖突然抖了一下,她认出这行字的笔迹:“和马修神父牢房的看守记录笔迹一样!沃夫·雷肯别当年不仅是刽子手,还是看管神父的狱卒长!”
这个发现像块石头投进雾里,瞬间搅乱了所有沉寂的记忆。我想起奥康纳尔神父信里的话:“马修神父在狱中总说,牢房门外有双眼睛,总在午夜盯着他的十字架。”原来那双眼睛的主人,就是沃夫·雷肯别——他早就在暗中盯着这脉王室后裔,从马修神父到托宾叔叔,像头耐心的狼,等着逐个撕咬。
芬恩突然从卷宗里抽出张折叠的纸,展开时发出“哗啦”一声脆响,惊飞了石缝里的山雀。那是张沃夫·雷肯别家族的谱系图,用红墨水标着两条线:一条是英国王室赐予的“功勋记录”,从1603年处决最后一位国王开始,每代人都用猩红墨水画着个小小的绞架;另一条是用黑墨水写的“待清算名单”,最末一行赫然是“马修·奥布莱恩之子”,后面画着个未完成的问号。
“他知道我的存在。”我捏着纸的边缘,指节泛白,“他处决托宾叔叔,就是为了引我出来。”
康纳突然往山下望了一眼,眉头拧成个结:“晨雾里有马蹄声,不止一匹。”他迅速将步枪从背上卸下来,枪栓拉动的“咔嗒”声在山谷里格外清晰,“老狱卒说沃夫·雷肯别最近总带着一队骑兵在塔拉山打转,说不定……”
他的话没说完,雾里已经传来金属碰撞的脆响,是马具上的铜环在晃动。紧接着是人声,粗哑的英语混着盖尔语的咒骂,其中一个声音格外刺耳,像生锈的铁片在摩擦:“都给我仔细搜!王冠肯定藏在加冕石附近,找到它,每人赏三个金币!”
是沃夫·雷肯别。他的声音比十年前更沉,却带着同样的贪婪,每个字都像从牙缝里挤出来的。我迅速将卷宗塞进石缝,用泥炭灰盖好,又往上面铺了层新鲜的石楠花枝——这种花的气味能掩盖纸张的霉味,是玛莎婆婆教的法子,说连最灵敏的猎犬都嗅不出来。
“躲进榛树丛。”康纳推了我一把,自己则举着步枪往侧面的岩石后移动,“我去引开他们,你们往山北的石楠花海跑,那里的荆棘密,骑兵进不去。”他的靴底在草地上踩出急促的声响,突然又回头,“记住沃夫·雷肯别马鞍上的烙印,是个断翅鹰,和他表链上的一样——看到这个记号,就离得远远的。”
芬恩已经拉起利亚姆往树丛跑,小家伙怀里还抱着那枚从石缝里找到的青铜铭牌,铭牌上的“沃夫·雷肯别”被他的手心焐得发烫。我紧随其后,黑袍的下摆被榛树枝勾住,撕开道长长的口子,露出里面贴身藏着的银钥匙——这是昨夜从托宾叔叔的铁皮盒里发现的,钥匙柄上刻着个极小的王冠,与沃夫·雷肯别腰间那把钥匙的素描完全吻合。
刚钻进树丛深处,就听见山下传来枪响。康纳故意打偏了子弹,子弹擦过沃夫·雷肯别坐骑的耳朵,惊得那匹黑马人立而起。紧接着是沃夫·雷肯别的怒吼:“一群废物!连个人都看不住!往东边追!”马蹄声朝着与我们相反的方向远去,夹杂着他的咆哮,“我知道你们藏着王室的秘密!那王冠是我的!”
我靠在榛树粗糙的树干上喘气,树皮上渗出的树脂沾在掌心,带着股松脂的清香。芬恩把青铜铭牌递过来,在晨光下能看清铭牌边缘刻着的小字:“1603年,于塔拉山取王命”。艾格尼丝突然指着铭牌背面的凹痕,那里粘着几根灰褐色的纤维:“是绞索的麻线!他祖父当年处决国王后,把绞索的线头粘在铭牌上,当作‘战利品’!”
这个发现让喉咙突然发紧。沃夫·雷肯别家族的罪恶不是一代人的疯狂,是刻在骨头上的执念——他们把处决爱尔兰王室当作家族荣耀,用绞索的麻线、青铜的铭牌、断裂的鹰徽,一点点编织成笼罩在塔拉山上空的阴影。托宾叔叔的绞索,不过是这漫长罪恶里最新的一根线。
“卷宗里说,沃夫·雷肯别为了确认托宾叔叔的身份,提前三天就开始折磨他。”芬恩的声音带着哭腔,他正读着一段被血渍覆盖的记录,“他把马修神父的日记摔在托宾叔叔脸上,逼他承认自己是王室后裔。托宾叔叔说‘我不是’,他就用烧红的烙铁烫叔叔的手……”
我突然想起托宾叔叔绞刑架上的双手,指关节处有几块深色的疤痕,当时以为是劳作留下的,此刻才明白,那是烙铁的印记。他宁肯被烫伤,也要守住最后的秘密——他不是为了自己的名节,是怕沃夫·雷肯别顺着他的供词,找到真正的王室后裔,找到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