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77章 1560.改革(2 / 2)

重新拿到这些创业券的贷款企业,依然只能用它们来投资其他规模以下的初创企业。毕竟这是创业券,不是投资券。

不仅如此,企业使用创业券投资所产生的收益,一部分要直接注入社会活力基金会。

社会活力基金会与五大院一样,都不属于政府机构,但接受民意代表会与政务院的双重监督与工作指导。

这个基金会只有一项任务:使用这笔法律强制划归它的收益,作为政府与企业投资的补充,不断完善自治域各个领域的基础设施,尤其是那些偏远地区与落后领域的基础设施。为社会健康、均衡发展贡献力量,以缩小地域、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。

创业券制度的目的,就是不廉价出售难以估价的实物公共资产,而是只出售证券化后的资本权利。通过这种方式,确保所有创业者在社会资源上处于同一起跑线,靠个人能力决胜负。

当然,这项制度也不可能让私有化彻底公平、公正。

毕竟它既无法解决公共资产定价方面的争议,也无法遏制权利寻租、权钱交易。

但它终究比一小撮人擅自做主,随随便便就卖掉属于人民的资产,要强得多。

既然是属于人民的资产,就应该交给人民去分配、处置。人民也需要为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,不能什么事情都指望政府。

当然这项制度有一个最大的不足,那就是筹资难度过大。

这方面,政务院决定充分调动各地现有报刊、宣传栏乃至公共活动现场等优质宣传资源,甚至还要求各地公共企业、工厂与农舍提供便利。

当然这不是无偿的,这些都是公共资源,没理由给一小撮创业者无偿使用。

他们不能用创业券买,这个口子管理者是绝不会开的。所以他们只能拿钱买。这笔钱,可以自己赚,也可以拉投资,随他们。

没投资?那就努力工作去赚!连为了梦想努力存钱都做不到,还谈什么梦想?

而且这些宣传资源是有限的,一旦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,就会涨价,甚至得竞价。

很可能最终花光了所有钱,却什么都没捞着。甚至可以预见,在创业浪潮初期,这种情况才是常态。

创业就是这么残酷,它应该是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,绝不该是全民参与的狂欢。

即便如此,最初的创业者想要筹资,依然要花费大量时间与个人精力。

不过乔木觉得这个成本是可以接受的。毕竟这里是尸魂界,不是现世。这里的“人”,哪个不想活之前,不得先活个几百岁?

除此之外,在他的要求下,政务院还未雨绸缪地制订了一系列关乎社会公平的政策。

如公共资源使用费。

对所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了公共资源的企业,要根据资源的货币化定价,收取相应的费用。

不过这笔钱不是税,而非费。因为它并不缴纳给政府,而是直接注入社会公平基金会。

该基金会的任务就是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与福利,以缓解社会贫富差距。

再例如反垄断措施。

对不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,将会征收梯度企业所得税;对不同持股比例的个人,也会征收梯度资产利得税。

对员工持股与合作社模式,则予以适当的税收减免,以鼓励私营企业效仿公共企业,向广大员工分享经营成果,平抑贫富差距。

在乔木看来,指望一个企业主仅靠自己的良心,就将更多的收益分享给员工而非股东,这是不现实的。

因为客观现实就是,相比广大基层员工,投资人股东往往拥有更强大的能量与社会资源调配能力。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,讨好少数股东,远比讨好大批基层员工,更有效,也更高效。

所以越是讨好股东、压榨员工的企业,反而越能做大。反过来,那些“有良心”的企业,则往往只能偏安一隅,甚至干脆草草收场。

这不是个人意愿甚至个人能力能够解决的,因为这是再典型不过的制度性作恶。

说白了,整个社会制度、经济制度,客观上塑造出了“讨好股东更有利”的客观环境。个体又如何能与大环境相抗争?

解决这个问题,不能只讲良心,而是要避免“制度性作恶”,要从一开始就构架出一套“为善”的制度。

所以在边陲联合自治域,从一开始,他就要将“反垄断,均贫富”刻进整个社会的骨子里、基因里。

他要做的,就是让所有企业家都能无需面临这个道德困境,而不是在道德困境面前做艰难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