仔细看的话,会发现,并非西装的颜色本来就是那么深。
而是血液落在了上面,将西装的颜色染得更加红了。
他的双眸血红漂亮,里面却没有温度。
如果说他看着姜繁夕的时候,红眸像是一团火,炽热无比。
那么他看着敌人的时候,整个人就像是一座毫无感情的冰雕。
以洛伦斯为中心,地面上无数血族的尸体,堆积在了一起。
没有人敢靠近他。
即便是洛伦斯器重的阿尔奇,也离他远远的,怕被他误伤。
“他这样特别像是电视里的杀人狂魔……”小棉花吐槽了一句,求生欲让它立马补充说明,“就是那种特别受欢迎!很多人都会喜欢的那种,超级迷人的反派角色!会让人三观跟着五官走,疯狂迷恋他。”
姜繁夕笑了笑,说:“他这样确实挺像反派,也挺迷人。”
“老大,你就不休息一下吗?”阿尔奇朝着洛伦斯高声喊。
“不休息。”洛伦斯希望自己能早点回去。
况且,结束了战斗之后,他还得去洗个澡,换一身衣裳。
身上的血腥味太过浓重了,或许还得用香水。
阿尔奇耸了耸肩,道:“您可真是比机器人还要厉害!”
这简直就是战斗机器啊,嗖嗖嗖就杀了那么多血族。
不过这些血族也活该,那个人类是主子的心头肉,他们还想逼迫主子把人交出来。
还说要拿她做实验,制造出比人类更好喝的血,造福全血族。
这种屁话也敢在老大面前说,找死。
姜繁夕拿出手机,给洛伦斯打了个电话。
死寂一般的战场,有手机震动的声音。
“谁啊,手机不关机?”阿尔奇道,“不怕手机忽然响了分神,死掉吗?”
然后,他就看到洛伦斯拿出了手机。
阿尔奇扭头,假装刚才自己什么都没说。
洛伦斯的眸光转向了古堡的方向,仿佛看到了姜繁夕一般,眼神变得温柔起来。
“小夕,醒了?”洛伦斯问。
姜繁夕道:“嗯,刚醒,和祖母杀了几十个想闯进来的血族。”
“杀了几十个血族?小夕真棒。”洛伦斯这语气像是在夸奖小孩子,透着一种说不出的温柔与宠溺。
阿尔奇打了个激灵,被洛伦斯这语气弄得浑身不自在。
他就没见过洛伦斯这样。
尤其是上一刻,洛伦斯还和死神似的收割着生命。
“我在古堡等你,所以你不用太着急。”姜繁夕说,“慢慢来就好,我有耐心的。”
“可是我没耐心,想见你,很想。”洛伦斯叹息一声。
这声音又苏得厉害,能把人听到除了胡乱点头,都不知道要怎么做。
姜繁夕说:“就离开一小会儿而已。”
“一小会儿也不行。”洛伦斯知道人类的寿命很短。
虽然他可以初拥姜繁夕,但初拥是有可能失败的。
他不想冒这个风险,更害怕姜繁夕承受初拥时的痛苦。
“看你下次还自己行动……”姜繁夕说。
洛伦斯含笑:“下次,走到哪儿都带着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