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6章 流求新政(1 / 2)

靖康十一年四月,流求,台北城。

海风带着湿润的咸腥气息,吹拂着这座蓬勃发展的滨海之城。阳光穿透薄雾,洒在整洁的街道上。不同于汴梁的厚重压抑,这里的空气似乎都透着一种轻快与活力。街道两旁,商铺鳞次栉比,招牌幌子色彩鲜明,贩夫走卒吆喝声、顾客讨价还价声、码头传来的号子声交织在一起,汇成一曲繁忙却有序的市井交响。

康王赵构一身不起眼的锦缎常服,与作普通富商打扮的陈太初并肩行走在熙攘的人流中。他那双惯于洞察细微的眼睛,此刻充满了难以掩饰的惊奇与探究。他看到的,不是汴梁御街那种被权力威严所规整的繁华,而是一种自下而上、自然生发的勃勃生机。

“这…这里的商户,似乎不怕官差?”赵构注意到,几名臂佩“市务司”徽记的吏员正在巡查街面,与商户交谈时,态度竟颇为平和,甚至带着几分商讨的意味。商户们也并无惧色,有时还会争辩几句。

陈太初淡淡一笑:“在流求,官差不是来‘管’他们的,更多是来‘服务’和维持公共秩序的。商户依法纳税,遵守市容、卫生、防火条例,便可安心经营。市务司若有无故刁难或索贿,商户可直赴‘监察院’投诉,人证物证确凿,那吏员轻则丢职,重则下狱。”

正说着,前方街口一阵小小的骚动。原来是一辆运送鲜鱼的板车不慎侧翻,腥臭的鱼货和冰水泼洒了一地,阻塞了道路。附近一名身着黑色制服、臂章绣着“执法”二字的公人立刻上前,并非呵斥,而是迅速吹响哨子,招呼同伴帮忙扶正车辆,并引导后续行人车马绕行。另有两人拿出工具和备用的木屑、沙土,熟练地开始清理污秽。

“这是‘城市执法队’,”陈太初解释道,“隶属台北府‘执法局’,负责街面秩序、环境卫生、交通疏导等具体事务。他们只有执法权,无权罚款或抓人。若遇需处罚或涉及刑律之事,须移交‘法衙’(法院)处理。”

赵构看得啧啧称奇。在汴梁,此等小事,要么无人管,任由脏乱;要么衙役前来,必是先叱骂索钱,甚至趁机敲诈一番。何曾见过如此各司其职、高效务实的场面?

离开喧闹的市集,陈太初带着赵构来到台北府衙署区。这里的建筑风格简洁实用,不如汴梁衙门威严,却更显敞亮。不同衙署门口悬挂着不同的牌匾:“台北府行政公署”、“台北法衙”、“监察院台北分院”、“流求守备军司令部”…泾渭分明。

“流求的规矩,核心便是‘分权而治,各司其职’。”陈太初在一处茶棚坐下,为赵构斟上一杯清茶,缓缓道来。

“行政权,归各级‘行政公署’。如这台北府,设知府一人,由士绅议会推举、总督府任命,负责民生、经济、教育、建设等一切具体政务。但其权力并非无限,预算需由议会审核,法令需遵循《流求基本法》,其下属官员之考核、任免,也并非他一人说了算。”

“司法权,独立于行政。由‘法衙’系统独掌。法官遴选自精通律法、德行无亏之士,一经任命,非违法失德不得罢免。民间纠纷、刑事诉讼,皆由法衙依据明文颁布的律法审判。知府也好,总督也罢,皆无权对审判结果指手画脚。方才市集若有纠纷,便是由执法队记录后,送交法衙裁决。”

“执法权,归于‘执法局’。他们如同法衙的手足,负责执行法令、维护公共安全秩序,但自身并无审判和处罚之权。抓人需有法衙签令,罚款需依律法定额。”

“军权,独立且单纯。”陈太初指了指远处那座戒备森严的司令部,“流求守备军,只负责抵御外侮与海上剿匪,严禁干预岛内任何政务。军队补给由总督府协调,但军令系统自成一体。”

“最后,便是悬于所有权力之上的利剑——监察权。”陈太初目光扫过那座挂着“监察院”牌匾的建筑,“监察院独立运作,其御史可风闻奏事,有权调查岛上任何官员、任何衙署的贪腐、渎职、违律之行。查实之后,可直接向法衙提起公诉,或通过《流求时报》公之于众。行政长官无权干涉监察。”

赵构听得心神激荡,忍不住问道:“如此…权力分散,岂不会相互掣肘,效率低下?若遇紧急大事,又当如何?”

陈太初摇摇头:“分权非为掣肘,实为制衡,防的是权力滥用,酿成巨祸。至于效率…王爷方才也看到了,街面清理,纠纷处理,比之汴梁如何?各衙门职责清晰,依法而行,反而少了推诿扯皮。遇紧急大事,如台风、瘟疫,则有由行政长官牵头,法衙、执法、军队、监察各派代表组成‘应急联席会’,依《紧急事态法》授权行事,事毕即撤权。非常之时,行非常之法,但亦需受法衙与监察院事后审查,以防滥权。”